2023年11月,全國各地儲能政策頻出,對于促進儲能產業發展具有積極意義,有力促進了新型儲能產業發展。下一步,小編將密切關注各地出臺和落實相關政策情況,適時開展相關研究,供各方借鑒參考。
01
地方政策
發布時間:2023年11月8號
發布單位:國家發改委
內容摘要: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加快推進電能量市場、容量市場、輔助服務市場等高效協同的電力市場體系建設,逐步構建起有效反映各類電源電量價值和容量價值的兩部制電價機制。
(2)政策名稱:《關于促進新型儲能并網和調度運用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發布時間:2023年11月22號
發布單位:國家能源局
內容摘要:以市場化方式促進新型儲能調用,通過合理擴大現貨市場限價區間、建立容量補償機制等市場化手段,促進新型儲能電站“一體多用、分時復用”,進一步豐富新型儲能電站的市場化商業模式。
02
地方政策
(1)安徽省
政策名稱:《安徽電力現貨市場運營基本規則》
發布時間:2023年11月3日
發布單位:安徽電力交易中心
內容摘要:省調管轄的獨立儲能以“報量報價”或申報自調度計劃曲線的方式參與現貨市場,僅參與日前市場,實時市場按照日前出清結果執行。獨立儲能指直接接入公用電網的新型儲能項目。對于新能源場站等配套建設的儲能,經所在電源側法人授權同意并具備獨立儲能準入條件時,可按照獨立儲能方式參與市場。
(2)貴州省
政策名稱:《貴州省新型儲能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2023年11月6日
發布單位:貴州省能源局
內容摘要:建立“新能源+儲能”機制,對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暫按不低于裝機容量10%的比例(時長2小時)配置儲能電站。配置儲能電站可由企業自建、共建或租賃。電網側、電源側新型儲能項目投運后,可向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雙方協商等方式形成租賃價格,鼓勵簽訂3~5年及5年以上中長期協議。
(3)天津市
政策名稱:《關于做好天津市2024年電力市場化交易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年11月7日
發布單位:天津市工信局
內容摘要:儲能交易結算優先于其他電能量交易,月清月結,合同偏差電量不滾動調整。電力用戶超出儲能交易結算電量的用電量按照中長期批發市場或零售市場交易規定結算,少用電量按照儲能交易合同價格的2%向獨立儲能支付偏差補償費用。
政策名稱:《關于做好天津市2024年電力市場化交易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年11月7日
發布單位:天津市工信局
內容摘要:獨立儲能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按實際用電量結算,結算價格執行一般工商業用戶電網代理購電價格,不參與峰谷價格浮動。電力用戶超出儲能交易結算電量的用電量按照中長期批發市場或零售市場交易規定結算,少用電量按照儲能交易合同價格的2%向獨立儲能支付偏差補償費用。
(4)河南省
政策名稱:《關于加快新型儲能發展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23年11月10日
發布單位:河南省政府
內容摘要:河南將統籌發展和安全,加快優化電網結構,持續提升需求側管理能力,大力發展新型儲能,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再上新臺階。在上網電價、調用次數、財政補貼、容量租賃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十四五”末新型儲能裝機達到500萬千瓦,力爭600萬千瓦,居全國第一方陣,有力提振市場信心。
(5)山東省
政策名稱:《支持新型儲能健康有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發布時間:2023年11月13日
發布單位:山東能源局
內容摘要:經省能源局確定的示范項目,補償費用暫按電力市場規則中獨立儲能月度可用容量補償標準的2倍執行。售電公司零售套餐在高峰、低谷時段峰谷浮動系數約束比例由最低50%調整為最低60%,擴大終端用戶峰谷價差,進一步提高新型儲能利用率。并免除新型儲能深谷時段市場分攤費用。
(6)內蒙古自治區
政策名稱:《濟寧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2023-2025年)》
發布時間:2023年11月18日
發布單位:內蒙古能源局
內容摘要:納入示范項目的電網側獨立儲能電站享受容量補償,補償標準按放電量計算,補償上限暫按 0.35元/千瓦時,補償期暫按10 年考慮,如有容量市場或容量電價相關政策出臺,按新政策執行;補償所需資金暫由發電側電源企業分攤 (不包括分散式分布式電源、光伏扶貧電站),電網企業按月測算補償資金規模和各發電側電源企業分攤標準。電源側獨立儲能電站不享受容量補償。
(7)新疆自治區
政策名稱:《關于加快新型儲能電站建設和調用提升系統調節能力的提案》
發布時間:2023年11月21日
發布單位:新疆發改委
內容摘要:新疆建成并網的獨立儲能電站實施容量補償,即2024年補償標準0.16元/kWh,2025年補償標準0.128元/kWh。在全網棄風棄光時段根據調度機構指令進入充電狀態的,對其充電電量進行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為0.55元/kWh,其放電量按照0.25元/kWh結算,不再享受容量電價補償。